正當我們回收行業在摸索如何解讀歐盟執行巴塞爾公約之際,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4月11日通過最新的EWS (European Waste Shipment)法例在同年5月正式生效,進一步收緊廢物運送,日後東南亞再生廢塑料行業要在歐盟國家購買可再生的廢塑料只會難上加難。
執行此法例還附加一項時間性的收緊。歐盟廢塑料出口,針對非OECD (經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國家的進口。直至2026年11月所有廢塑料,無論是非危廢或危廢的廢塑料,一律禁止出口;但又在18個月後再次開放給非OECD 國家以通告(prior informed consent )形式可以出口。此通告必須遵守嚴格的規條,工廠必需有環保的處理能力,而且要受到監管,保證所有廢塑料在回收過程中不會做成對環境造成破壞。
剛剛我在日內瓦出席環保會議,跟歐盟國家官員在閒談EWS(European Waste Shipment)法例時,他們全部支持這法例,主要原因是他們沒辦法監管所有貨物的出口,廢塑料到非OECD國家後再生工廠如何遵守及是否遵守循環再生廢料是他們的憂慮。由於歐洲需求大的再生材料可供循環經濟發展,出口此資源違反他們的理念,以及廢塑料回收本地化有協助提高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再者,當地工廠不想廢塑料出口後,發展中國家的生產成本比較平宜,最終加工後出口返回歐洲與當地回收競爭,威脅他們的生存機會。這是業界給政府的意見。
我的論點是其實很多生活廢料及部分的工廠廢料是需要一些基建支持及技術提供加上有效率的勞動力去再生回收。現時歐洲未必在這方面有能力處理,不讓廢塑料出口到其他國家生產沒明顯跡象能增加廢塑料的回收率,而很大可能未被回收廢塑料會被送到堆埋去或焚燒,形成反效果,尤其是某些國家如荷蘭跟本沒辦法處理這些資源。
Dr. Steve Wong 黃楚祺博士
16/7/2024